索引號 | 116108000160825732-G-2022-001211 | 發文字號 | 榆政辦發〔2022〕31號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發布日期 | 2022-08-03 15:07 |
標 題 |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政務信息化服務中心 | 公文時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榆林市碧水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榆林市凈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榆林市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22〕8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持續鞏固“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成果;榆林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完成省、市下達的優良天數比率、PM2.5平均濃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任務;力爭各縣市區、園區空氣質量指標全面達標;做好省十七運期間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二、重點工作
(一)突出重點,著力打好三場攻堅戰。
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顆粒物(PM10和PM2.5)污染,以春季(3月-5月)和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攻堅行動,減少污染天氣發生頻次、降低污染程度;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開展傳統產業聚集區綜合整治;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強化脫硫脫硝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快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扎實做好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堅持聯防聯控,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建立健全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科學應對污染天氣;建立省十七運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
2.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臭氧(O3)污染,以夏秋季(5月-9月)為重點時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精細管理,圍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不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等問題,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和原輔材料達標情況檢查,加快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推進油品揮發性有機物綜合管控。進一步加強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推進涉揮發性有機物產業聚集區整治提升,加強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3.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煤炭、焦炭、礦石等運輸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持續提升綠色交通運輸能力;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持續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輛清潔化推進;堅持過程防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
責任,健全重點企業用車管理制度;堅持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
(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4.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區域嚴禁新增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5.開展傳統產業聚集區綜合整治。各縣市區、園區重點針對石灰、有色、煤炭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業和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涉有機化工生產的企業,完成產業聚集區排查工作,實行拉單掛賬式管理,通過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政策。(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三)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專項行動。
6.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對標《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查漏補缺,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重點針對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石灰、磚瓦等行業實施深度治理。在重點行業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等開展排查,建立工作臺賬。重點排查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清潔能源替代、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7.開展磚瓦窯綜合整治。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通過淘汰取締、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布局、提升磚瓦窯行業治理水平。2022年10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燒結類磚瓦企業深度治理。(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審批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四)實施重點行業升級改造專項行動。
8.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試行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落實重點行業企業精準減排和績效分級差異管控。推進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立健全差異化管控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9.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0.開展簡易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六)開展揚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11.開展重點縣市區駐點幫扶。將“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服務延伸至縣市區,重點對2021年PM10超標的神木市和府谷縣進行科學指導和精準幫扶,著力構建“識別問題-分析減排-提出方案-評估優化”技術幫扶工作體系,力爭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神木市政府、府谷縣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落實)
12.實施涉煤行業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落實《榆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加大煤礦、煤炭洗選加工等企業的揚塵污染防治力度,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揚塵污染源單位安裝廠(場)界揚塵在線監測和產塵區域視頻監控設備,并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3.推進建筑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在工地公示具體防治措施及負責人信息,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工地“六個百分之百”,嚴格執行“紅黃綠”牌聯系管理制度,納入“黃牌”的限期整改,納入“紅牌”的依法停工整改,一年內兩次“紅牌”的取消評選文明工地資質。市住建局牽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建筑施工聯合執法檢查。市執法局牽頭每月核查渣土車密閉化改裝改造,確保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未達到改造升級要求的渣土車輛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到2022年底,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裝配式建筑占比達到24%。(市住建局、市執法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4.強化道路揚塵管控。以榆林中心城區和其他各縣市區城區及周邊為重點,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科學設定清掃路線、時間和頻次,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沖洗、全方位灑水“五位一體”作業。加大運煤專線、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出入口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保持行駛途中全密閉,通過車牌號識別、衛星定位跟蹤等手段,實行道路揚塵全過程監督。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儲備土地、供而未用的國有土地、長期閑置土地的綠化、硬化、覆蓋,對有條件的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市公安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5.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管控。針對煤炭、焦化、水泥、磚瓦、石灰、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粉粒類物料堆放場以及大型煤炭和礦石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七)推進清潔能源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16.推進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壓減非電用煤,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娲茉创媪康哪茉瓷a消費格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7.深入推進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嚴格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和“確保安全”原則,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散煤治理技術路線,加快構建以集中供熱、天然氣供熱為主,以電熱、光熱、風熱為輔的清潔取暖體系,加大民用和農業散煤替代力度,完善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2022年底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具備改造條件的區域基本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已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各相關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執法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8.推進農業領域清潔能源改造。開展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加大農業大棚等農業生產加工領域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鞏固力度。(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9.持續推進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鞏固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對保留的供暖鍋爐和新建的燃氣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實施“冬病夏治”,確保采暖期穩定達標排放。推動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到2022年底,各縣市區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八)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20.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管控,不符合第三階段和在用機械排放標準三類限值的機械限制在控制區內使用。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抽檢比例不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1.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各縣市區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鼓勵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九)推進運輸結構優化保障專項行動。
22.大力推動貨物運輸“公轉鐵”。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從公路轉向鐵路。加強煤礦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動陜西未來能源有限公司金雞灘煤礦和陜西康隆國鐵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條鐵路專用線建成投用。推動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貨運量在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市發改委、市交通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能源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3.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對燃氣貨車污染控制裝置安裝、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開展執法行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I站)環檢結果超標的機動車,需到具有資質的治理維修企業(M站)進行治理,在達標后方可繼續使用。(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4.持續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制定老舊汽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持續開展國三及以下柴油車和燃氣汽車(含場內車輛)淘汰工作,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強化I/M站和機動車檢測機構的管理,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5.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2022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輕型郵政快遞、出租車、公務用車、輕型環衛車輛等新能源車輛比例同比提高。(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執法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郵政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十)實施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26.加快推進秸稈綜合治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強化秸稈禁燒管控,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禁燒專項巡查,落實縣市區主體責任。(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7.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穩定達標運行和定期維護。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監管執法力度。(市執法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8.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推廣種養結合馴化利用技術模式。推進生豬、家禽養殖圈舍封閉式管理,推廣應用畜禽糞污封閉式收集、貯存、處理技術工藝。積極推進測土配方,優化肥料品種,推廣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有機肥替代。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9.綜合治理惡臭污染。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開展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綜合治理;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收集處理方式;對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實時監測預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執法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十一)開展監管能力提升專項行動。
30.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第二輪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及群眾信訪問題,特別是中央通報典型案例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大氣環境問題,加大檢查督辦力度,確保高質量整改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31.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圍繞冬季PM2.5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加大執法幫扶包抓力度。組織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績效評級企業核查等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定期通報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建立“重點專項幫扶+遠程監督幫扶”工作模式,強化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執法效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32.強化油品儲運銷監管。組織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33.強化黑加油站(點)攻堅。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堅決打擊黑加油站(點),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嚴防“死灰復燃”。嚴查利用各種改裝車輛無證經營、非法流動銷售車用汽油、柴油等違法行為。查處未按時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滲改造的加油站,查處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經營活動。(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34.強化油質和煤質監管。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質煤行為,加大對生產、銷售的油品和散煤經銷點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力度。加大相關產品抽檢頻次,將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氣壓指標作為汽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驗項目。(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35.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管理,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持續加大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業檢查處罰力度。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明確減排區域、減排行業和減排可行性技術,緊抓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完善重點減排工程調度、通報、考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十二)開展省十七運環境空氣質量保障行動。
36.開展重大活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空氣質量預報、臭氧預報服務,探索重大活動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制定《陜西省第十七次運動會榆林賽區環境質量保障方案》,落實大氣保障措施,建立省十七運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研判并提前發布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通知。各縣市區、園區、市級各有關部門根據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通知,結合實際開展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執法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37.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完善配套措施,落實治理責任。各縣市區、管委會要把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標任務,細化治理措施,科學安排進度,有序推進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落實)
38.嚴格考核問責。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同時,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年度目標任務進展滯后的縣市區和園區,綜合運用通報排名、預警、提醒、公開約談等措施,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配合)
39.加大財政投入。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支持重點涉氣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揚塵污染治理等專項行動,保障各項大氣污染攻堅任務順利完成。(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40.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探索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技術手段和管理機制,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鼓勵開展臭氧主要來源、來源解析、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的研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保障技術的探索和試驗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強化輿論引導。加強重大輿情應對和風險防控,營造全民參與、全民共治良好氛圍。加強媒體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曝光。(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及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榆林市碧水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和《陜西省碧水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22〕8號),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推動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結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底,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黃河干流水質保持優良,孤山川、窟野河、禿尾河、佳蘆河、無定河、榆溪河、馬蓮河等支流水質穩中向好,16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劣Ⅴ類比例均達到國家和省上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
二、重點工作
(一)深入打好黃河流域水生態環境治理攻堅戰。
1.堅持問題導向,實施達標治理。深入推進黃河干流及無定河、清澗河等支流水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和精準治理。緊盯無定河王家河、無定河黨家溝、清澗河白家鹼等問題斷面水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落實)
2.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鞏固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完成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務,加強問題排口監測溯源,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實施分類整治。加強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優化審批備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級負責管理機制。持續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圖庫,堅持“邊使用、邊完善”,發揮信息化管理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市審批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落實)
3.提升污水處理能力。鞏固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成果,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到《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61/224-2018)。開展城市污水管網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錯漏混接問題。在污水處理廠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有效降低污染濃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質。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全過程管理,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逐步壓減污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4.持續提升水環境風險防范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輸油管線等隱患排查治理,嚴防特殊天氣及敏感時期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加強重點湖庫及回水區富營養化預警及防控。按照《陜西省“十四五”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階段分步驟完成2022年我市重點流域涉飲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圖一策”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市水環境風險防范水平。(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5.梯級深化黑臭水體整治。加強工業企業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系統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自查,鞏固榆林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各縣市區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6.深入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沿黃重點地區嚴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加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嚴控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確保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在黃河流域逐步開展煤炭、火電、焦化、化工、有色等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榆林高新區管委會、榆神工業區管委會落實)
7.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工作,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統防統治、種養結合等技術模式,穩步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農藥化肥利用率、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加快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93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實施“三水統籌”系統化治理。
8.嚴格水資源管理??刂朴盟偭?,提高用水效率。各縣市區嚴格水資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4.32億立方米以內。逐步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實施重點河流湖庫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點河流流量監測機制,確保重要水文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不低于目標值。(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9.加強水資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雜用等優先使用再生水,不斷提高礦區礦井水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加快推進榆神、榆橫礦區煤炭行業疏干水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推進以節水為重點內容的綠色高質量轉型升級和循環化改造,加快現有企業和園區開展節水及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促進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環用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2%以上,工業集聚區再生水綜合利用率達到30%以上。持續提高全市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比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67。(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0.開展水生態健康調查。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謀劃重點河流、湖庫水生態健康基礎調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
(四)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水生態產品。
11.深化飲用水水源保護。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陜西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陜環發〔2022〕3號)要求,推進單一水源供水的縣市區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建設,鞏固市、縣級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成效,推進不達標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完成“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開展鄉鎮級飲用水源基本情況摸排,有序推動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2.積極打造美麗河湖。積極參加陜西美麗河湖優秀案例評選,持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治理改善,推動形成制度設計與實踐創新有機結合的工作體系,使人民群眾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3.加強醫療廢水管控。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情況摸排工作,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全市傳染病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建成投運前要因地制宜建設污水應急收集設施(或化糞池)、臨時性污水處理設施等,杜絕醫療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并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五)構建水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體系。
14.實施“一斷一策”精準治理。緊盯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推進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各縣市區按照精準治污原則,根據區域、流域特征,實施16個國考斷面“一斷一策”達標方案,落實《榆林市超標國考斷面水體達標方案》,進一步推動流域管理向精細化轉變,確保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5.落實流域區域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嚴格落實《陜西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補償實施方案》,進一步夯實屬地水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市際、縣際間協同治理,促進清澗河、北洛河、無定河等流域水質提升。(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6.深入開展“抓點示范”。積極推進無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提升無定河水環境質量。鼓勵各縣市區開展抓點示范工作,在流域綜合治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黑臭水體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點行業治理等方面多點發力。(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17.強化組織領導。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建立目標任務清單,明確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及時安排部署,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配合)
18.加強考核督察。通過專項執法、專項督察、曝光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水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碧水保衛戰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水生態環境質量長期較差且未有切實改善的縣市區,由市生態環境局對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19.引導公眾參與。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知識、技術的宣傳和推廣,提高公眾水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強化各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民“節水潔水”的良好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配合)
20.加強信息公開。各縣市區要不斷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重點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附件:1.榆林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目標表
2.保障生態流量重點河湖庫清單
附件1
榆林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目標表
序號 |
縣市區 |
水源地名稱 |
水質類別要求 (達到或優于) |
1 |
榆陽區 |
榆陽泉水源地 |
Ⅲ類 |
2 |
榆陽區 |
普惠泉水源地 |
Ⅲ類 |
3 |
榆陽區 |
紅石峽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4 |
榆陽區 |
尤家峁水庫水源地 |
Ⅲ類 |
5 |
橫山區 |
橫山縣王圪堵村水源地 |
Ⅲ類 |
6 |
神木市 |
瑤鎮水庫水源地 |
Ⅲ類 |
7 |
府谷縣 |
府谷縣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8 |
定邊縣 |
定邊縣馬蓮灘水源地 |
Ⅲ類 |
9 |
靖邊縣 |
靖邊縣四柏樹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10 |
綏德縣 |
綏德縣丁家溝-十里鋪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11 |
綏德縣 |
綏德縣無定河四十鋪水源地 |
Ⅲ類 |
12 |
米脂縣 |
米脂縣榆林溝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13 |
佳縣 |
佳縣縣城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14 |
吳堡縣 |
白地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Ⅲ類 |
15 |
清澗縣 |
清澗縣老柳卜水源地 |
Ⅲ類 |
16 |
清澗縣 |
清澗縣丁家溝水源地 |
Ⅲ類 |
17 |
清澗縣 |
清澗縣牛家灣水源地 |
Ⅲ類 |
18 |
子洲縣 |
三何溝飲用水水源地 |
Ⅲ類 |
附件2
保障生態流量重點河湖庫清單
序號 |
流域 |
水體名稱 |
縣市區 |
控制單元 |
水文控制斷面名稱 |
2022年日均生態流量(m3/s) |
1 |
黃河流域 |
無定河 |
橫山區 |
無定河黨家溝控制單元 |
趙石窯水文站 |
1.66 |
2 |
清澗縣 |
無定河王家河控制單元 |
白家川水文站 |
3.65 |
榆林市凈土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扎實推進全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平穩可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持續調整,重點建設用地名單不斷更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耕地安全質量不斷鞏固,地下水監測點位布設得到補充,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點工作
(一)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治理。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加強重有色金屬、煤炭、石油等礦區和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礦區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開展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以“十三五”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為基礎,組織開展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持續排查,動態更新企業名單和整治措施清單,依法依規將排放鎘、汞、砷、鉛、鉻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啟動榆林市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產業鏈條項目引導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3.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審批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4.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監管單位名單,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復核涉及單位的隱患排查報告,推動隱患問題整改工作,監督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定義務和責任,定期實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5.推動企業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重點關注煤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二)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6.堅決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強化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7.鞏固耕地土壤環境現狀。依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加強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加強現有耕地日常監管,對新發現的疑似污染耕地,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統籌推進水肥調控、品種替代、退耕還林還草、結構調整等試點工作,確保不新增重度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建立涉及我市特征污染物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推薦清單。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8.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土地整理等工作情況,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評審后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9.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原則上,國土空間規劃方案提交審議前,對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應當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規劃方案已審議但未報批的,應在供地方案報批前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供地方案已報批的,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土地出讓合同已簽訂的,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前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督,優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機制。(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0.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1.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2.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推動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四)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13.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4.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針對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后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5.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系統,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鼓勵業主單位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和個人,推動業主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五)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16.推進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配合完成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啟動典型工業園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典型危險廢棄物處置單位周邊地下水監測井補點工作,開展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分析及周邊污染源調查評估,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場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7.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針對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配合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8、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防滲改造措施。探索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19.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設。針對我市典型企業分布情況,探索開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20.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抓好工作落實。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根據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結果等,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1.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2.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23.強化督察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中,對存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等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的,視情進行督辦、約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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